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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8341N/2021-0000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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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ffice365登陆账号没有反应_365bet365网址_bt365官方网站经济信息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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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2021-02-04
        [ 发布日期 ]
        2021-02-04
        关于贯彻重庆市管道天然气用户设施安装管理及强化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通知


        office365登陆账号没有反应_365bet365网址_bt365官方网站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贯彻重庆市管道天然气用户设施安装管理及强化燃烧

        器具安装维修的通知


            为加强我县管道天然气用户设施、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重庆市管道天然气用户设施安装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对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管道天然气设施安装管理

        1.管道天然气用户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开展天然气设施安装。

        2.安装单位原则上应为天然气管理部门通过公开征集、自愿申报的目录清单内的安装单位,用户可自主选择目录清单内安装单位实施安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

        3.纳入目录清单的安装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取得建筑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

        3)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4)有从事相关业务的设备机具和专业技术能力;

        5)信用良好,未被纳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近三年未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或工程质量事故;

        7有固定办公场所、抢修设备及人员,备案人员需常驻业务从事地域,具备应急抢险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能力

        8)所有从事设施设备的安装公司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必须是相应行政机关专业机构颁发或是专业鉴定机构认定的合格证书,只能在一个企业备案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4.天然气管理部门对安装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且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纳入安装单位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目录清单内容主要包括安装单位基本情况、业务范围、服务承诺等信息。目录清单的安装单位根据通知报送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开展业务活动时应当主动出示企业资质证书、人员资格证书、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等资料。安装单位对其承接的服务内容,依法承担相应的安全质量责任。

        5.鼓励具有天然气工程综合服务能力的市场主体,提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一体化安装服务。

        二、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

        1.天然气燃烧器具的安装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

        2.从事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应当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应是市级主管部门颁发或本地主管部门颁发)取得岗位证书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岗位证书),应当在用户所在地县级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企业受理用户安装申请时,不得限定用户购买本企业生产或者指定的燃气燃烧器具和相关产品。对用户提供的不符合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或者提出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安装要求时,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企业应当拒绝安装。

        4.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单位、销售单位应当设立或者委托设立售后服务站点,负责售后的安装维修服务。设立或者委托设立售后服务站点应该在委托和服务的范围内进行安装和维修。

        5.安装维修人员应当在一个单位执业,不得多点执业,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借用、转让、出卖《资质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6.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向用户收取费用。并对本企业所安装维修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承担责任,并负有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的责任。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应当设定保修期,保修期不得低于1年

        、管道设施安装

        1.管道天然气用户(除居民用户)向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提出用气申请,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经现场勘查后商议提出接气方案。接气方案应包括接气点空间坐标、接气点系统压力、管径、材质等内容以及管道天然气用户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管道天然气用户设施设计单位应当依据接气方案(居民用户依据用气环境)开展设计,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管道天然气用户(除居民用户)可就设计文件是否符合接气方案听取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意见,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应主动反馈意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

        3.管道天然气用户设施施工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进行。管道天然气用户设施所用材料、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设计文件的规定,且必须具有生产厂家产品合格证明或经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4.隐蔽工程隐蔽前,施工单位应通知管道天然气用户或监理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检查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隐蔽工程不得隐蔽。

        5.管道天然气用户设施安装单位应按照工程管理相关规定,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管道天然气用户设施安装应当设定保修期,保修期不得低于1

        6.备案企业主体资质不得挂靠、转借、出让,备案企业主体需与主管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质量服务保证书,一旦发现违反行业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立即移交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查处,并列入失信企业名单进行网上公布。

        竣工验收和资料移交

        1.管道天然气用户设施安装完工后,管道天然气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通过的,验收参与方应签署竣工验收意见。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当参与包括居民用户在内的管道天然气用户设施竣工验收,并提出意见。

        2.目录清单内的安装单位,竣工验收,施工单位应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用气设施安装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安装人员应当在质量保修书上签名,同时提供《岗位证书》复印件,并附上现场安装照片,商业和工业用气还应提供施工作业图或管网线路图。

        目录清单外符合条件的安装单位还应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同时提供监理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合格证明。

        3.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企业安装完毕后,应当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安装企业出具检验《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应当包括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企业名称、地址、电话、时间等内容,并盖有企业公章,安装人员应当在合格证书上签名,同时提供《岗位证书》复印件。

        4.管道天然气用户设施通过竣工验收需要开通用气的,管道天然气用户应向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申请通气验收,验收时应该向天然气经营企业提供管道安装企业的《质量保修书》和燃烧器具安装企业的《合格证书》,商业和工业用气还应提供施工作业图或管网线路图,验收合格的,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当予以接驳通气,时间不超过2天;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禁止通气。

        天然气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参与除居民用户以外的管道天然气用户设施(包括小区内管网设施、商业用户、工业用户)竣工验收,并同时提出意见

        5.天然气经营企业管道天然气用户设施安装企业和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应建立和完善燃气用户档案。

        6.管道天然气用户设施涉及外线天然气工程的,管道天然气用户应按照《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有关要求,及时向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外线天然气工程的管线资料。

        监督管理

        1.天然气管理部门通过公开征集、自愿申报的目录清单内的安装单位,应向天然气管理部门提供符合条件的企业资质证书和安装人员资格证书,天然气管理部门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发布征集通知,已纳入目录清单的安装单位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不再符合纳入目录清单条件的,应及时移出目录清单。在监管过程中发现或经举报核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本通知规定的,也及时移出目录清单,移出目录清单后3年内不得从事该行业。

        2.天然气管理部门定期对天然气经营企业管道天然气用户设施安装企业和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企业运营情况、用户档案资料、安装人员资质等进行监督检查,未按本通知规定或违反相关规范的,纳入企业失信名单

        3.天然气管理部门应当对辖区内从事管道天然气用户设施安装业务的安装单位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跟踪管理。应对安装单位资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以及安装质量有关的文件、资料等进行检查,安装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4.天然气管理部门监督检查中发现安装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及时查处。对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职能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5.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违规从事安装业务的,可向天然气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天然气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6.改装、拆除管道天然气用户设施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涉及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事项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改装、拆除已投用的管道天然气用户设施,应与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商议停气、恢复用气、销户等事宜,禁止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带气作业。

        7.天然气经营企业每月5日前将上月通气验收用户清单提交主管部门备查,一旦发现与相关法律法规或本通知相违背的事实,将该企业纳入失信企业名单,并移除目录清单。

        8.天然气经营企业应严格资质审查,对不符合相关规定或与本通知相违背的情况发生,严禁通气验收,如发现违规操作,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天然气经营企业处罚。

        六、通知12月1日起,同时奉节经信委发〔2015〕45号文件作废,按此通知执行。正式施行后30日内对所有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备案,并纳入目录清单。


        附件:1.居民用户燃气管道验收通气置换作业单

        2.楼栋综合验收评定表

        3.非民用户综合验收检查表

        4.管道设施安装保修证书

                              office365登陆账号没有反应_365bet365网址_bt365官方网站经济和信息化委员

                                                 2020年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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