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重庆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推荐、遴选、资金下达工作,根据《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科局发〔2021〕151号)精神,现启动我县重庆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项目推荐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主体
推荐单位(即项目填报单位)原则上应是在本县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但不包含中央、市级在奉单位。
二、推荐流程
(一)项目推荐。项目填报单位应根据《重庆市级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推荐指南》(附件1)支持的七个类别,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填写《2022年重庆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任务书》(附件2),并按要求报县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
(二)项目立项。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将根据2021年我县科技工作重点、引导资金预算额度等,按照“竞争立项、同行评议、择优资助”原则对项目评审后遴选出2022年资助项目。项目评审另行通知。
三、有关事项
(一)已获市级科技发展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在引导资金支持范围。
(二)根据引导资金管理要求,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将对资助项目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资金资助的重要依据。
(三)推荐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不超过一年,若超过一年,需填写每年资金投入情况和项目绩效目标。
(四)创新主体培育、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三类项目,请按申请资助额度30万元/项填报;科技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两类项目,请按申请资助额度20万元/项填报;科学技术普及项目请按申请资助额度8万元/项填报;其他方面项目请按实际情况申请资助填报。
(五)选择科技研发、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两个类别的项目填报单位,若2022年有购置单价超10万元的仪器设备,还需填写《单价在10万元以上设备清单》(附件3)。
四、时限要求
请各项目填报单位在2022年6月2日18:00前,将盖有单位公章的《2022年重庆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任务书》纸质件报县科技局农村与社会发展科249室杨茜处,同时电子文档发送至QQ邮箱:404357915@qq.com,逾期不予受理。
五、咨询电话
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杨茜 13647622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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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 科:向华 15123504670
附件:1. 重庆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推荐指南
2. 2022年重庆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任务书
3. 单价在10万元以上设备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