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重庆市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收费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
序号 | 公证服务项目 | 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
一、证明法律事实 | ||
1 |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 | 1、受益额在50万元以下部分(含50万元),按0.5%收取,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按0.4%收取;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按0.3%收取;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1%收取。 2、居民房产可采取按房产面积计费和按受益额计费的方式,从低选择。农村的农民自有住房收费标准不得超过15元/平方米,其他居民房收费标准为60元/平方米。单套居民房产办理继承、赠与、接受遗赠公证费用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万元。房产价值1000万元以上的,在收取1万元公证服务费基础上,按照房产价值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加收0.1%公证服务费。 3、证明单方赠与或者受赠的,减半收取。 |
2 | 证明离婚、抚养、赡养、监护、劳动(劳务)、寄养、遗赠扶养、收养、解除收养关系、出国留学等民事协议 |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19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475元。 |
3 | 证明遗嘱 | 每件收费600元(提供起草遗嘱服务的,每件加收400元)。 |
4 | 证明委托、声明、保证、认领亲子等其他单方法律行为 | 不涉及财产处分的,每件收费190元;涉及财产处分的,每件收费475元。 |
5 | 生存、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职务(职称)、指纹、资格、资信、选票、户籍注销、国籍 | 每件收费95元。 |
6 | 出生、死亡、身份、学历、学位、经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 | 每件收费150元。 |
7 |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属(财产凭证)、收入状况、纳税状况、资格、资信、章程、决议 | 每件收费380元。 |
8 | 收养关系、抚养事实、票据拒绝、查无档案记载、不可抗力事件、意外事件等 | 每件收费285元。 |
9 | 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买卖、转让,股权转让,投资合作等经济合同(协议) | 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部分(含50万元),按0.15%收取,按比例收费不到300元的,按300元收取;5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按0.1%收取;5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按0.07%收取;5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04%收取。 |
10 | 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 | 标的总额6亿元(含6亿元)以下的,按标的总额的0.05%收取,最低每件收费300元。标的总额超过6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公证服务费。 |
11 | 签发执行证书 | 申请执行债务总额6亿元(含6亿元)以下的,按申请执行债务总额的0.1%收取,最低每件收费500元。申请执行债务总额超过6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公证服务费。 |
二、证明文件文书 | ||
1 | 公民个人的证书(执照) | 每件收费285元,其中涉及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的,每件收费95元。 |
2 |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证书(执照) | 每件收费380 |
3 | 文本相符 | 每件收费285元,其中涉及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的,每件收费95元。 |
4 | 公证书译文与原文相符 | 每件收费95元。 |
5 | 公民个人的签名、印鉴 | 每件收费285元。 |
6 |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文书上的签名、印鉴等 | 每件收费38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