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office365登陆账号没有反应_365bet365网址_bt365官方网站

        office365登陆账号没有反应_365bet365网址_bt365官方网站人民政府网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奉节府发[2013]163号


        office365登陆账号没有反应_365bet365网址_bt365官方网站人民政府关于印发office365登陆账号没有反应_365bet365网址_bt365官方网站进一步调整征地拆迁

        补偿安置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office365登陆账号没有反应_365bet365网址_bt365官方网站进一步调整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office365登陆账号没有反应_365bet365网址_bt365官方网站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12日


        office365登陆账号没有反应_365bet365网址_bt365官方网站进一步调整征地拆迁

        补偿安置标准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office365登陆账号没有反应_365bet365网址_bt365官方网站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奉节府发〔2013〕13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征迁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次调标的原则:政策框架不变,重在标准调整,确保群众受益。

        第三条 本次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调整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县劳动保障、公安、发改委、信访、财政、林业、审计、监察、规划建设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确保调标工作顺利推进。

        第四条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按重庆市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按专项条例执行。

        第五条 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只按批准征收的土地面积计算,一类地区17000元/亩,二类地区16000元/亩,三类地区15000元/亩。

        第六条 安置补助费不分地区,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每个转非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6000元。

        第七条 选择统建安置方式的住房安置对象,所购统建房面积在规定标准范围内按550元/㎡结算。因户型设计原因,面积超规定标准5㎡以内的部分,按建安价造价结算;超过5㎡以上不到10㎡的部分,按综合造价结算;超过10㎡的部分,按市场指导价结算。已满18周岁以上的未婚子女和已婚夫妇办有独生子女证的,可以分别多享受一个名额的安置指标。

        选择货币安置的住房安置对象和具备购买统建房资格的非住房安置对象,所购统建房面积在规定标准范围内按建安价结算。因户型设计原因,面积超规定标准5㎡以内的部分,按综合造价结算;超过5㎡以上的部分,按市场指导价结算。

        建安造价、综合造价、市场指导价,由县国土部门会同县发改委、城乡建委、规划局每两年发布一次。

        第八条 本细则发布之后签定补偿安置协议的统建安置对象,其过渡房屋租金以合法安置的实有人口为基准计发,一类地区每人每月180元、二类地区每人每月150元、三类地区每人每月120元。本细则发布之日前已签定补偿安置协议的统建安置对象,其过渡房屋租金自协议期满次日起执行以上标准。县发改委、国土房管局每两年发布一次过渡房屋租金标准,不再执行原过渡期满两年后上浮50%的政策。

        office365登陆账号没有反应选择货币安置的住房安置对象和具备购买统建房资格的非住房安置对象,原则上不计发过渡房屋租金。但如协议提供安置房源且属下面两种情况的可按以上标准计发过渡房屋租金。一是本细则发布之日前已签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本细则发布之日后两年内仍无房源可购买的对象户,可从本细则发布两年期满次日起计发过渡房租金。二是本细则发布之日后签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协议之日起两年内无房源可购买的对象户,可从协议签定两年期满次日起计发过渡房租金。

        第九条 对在规定时限内搬迁的拆迁户,按每人300元补助搬家费。选择统建安置且租有过渡房的可补助两次搬家费。

        第十条 对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并自行拆除房屋或搬迁坟墓的对象户,按该房屋或坟墓补偿标准给予不超过30%的奖励。对不属住房安置对象的拆迁户,另按原房屋不同结构补偿标准上浮50%给予补助。

        本细则发布之日前,原制定的其他各种奖励政策一律取消。

        第十一条 沥青、水泥路面按照“谁投资、补偿谁”的原则进行补偿,政府投资的不予补偿。

        第十二条 调标时间以2013年1月1日为基准点。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在2013年1月1日后公布的用地项目,执行现行调标政策。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在2013年1月1日前公布,且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已经完成的用地项目,执行原补偿安置政策。补偿安置完成即土地、青苗、附着物签定补偿安置协议,房屋签定拆迁协议,相关补偿、补助、安置资金到位;仅有少量征迁户拒不签定协议不影响该用地项目的完成。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在2013年1月1日前公布,但因规划调整等政府实施方面的原因导致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未完成的用地项目,执行现行调标政策。

        第十三条 本细则发布之日前,已按原政策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根据本细则又可执行现行调标政策的征迁户,其补偿安置的项目可以选择全部按原政策执行,也可以选择全部按现行调标政策执行,但不能只选择其中的一部分项目执行原政策或执行调标政策。

        第十四条 原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办法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office365登陆账号没有反应_365bet365网址_bt365官方网站国土房管局负责解释。


        office365登陆账号没有反应_365bet365网址_bt365官方网站人民政府网发布